随州市曾都区推荐提名党的二十大代表候选人工作方 案

2023-07-05 09:10
根据湖北省党的二十大代表候选人推荐提名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和《中共湖北省委关于推荐提名党的二十大代表候选人的通知》(鄂文〔2021〕118号)要求,以及随州市委具体工作部署,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推荐提名名额和原则
中央分配我省出席党的二十大代表名额为62人(不含中央直接提名的代表候选人)。按照中央规定的代表构成比例原则要求,我省出席党的二十大代表中,党员领导干部38名,生产和工作第一线的党员24名。推荐提名人选中,女党员应不少于18人;少数民族党员应不少于2人;年龄在55岁以下的党员应不少于32人;应有工人党员8人,其中,农民工党员1人。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与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尽可能减少交叉。
推荐提名代表候选人要兼顾行业、领域和地区分布,尽可能地做到经济、科技、国防、政法、教育、宣传、文化、卫生、体育和社会管理等各个领域,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各个层级,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各方面都有代表。推荐提名党员领导干部,要考虑工作需要,特别是每个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至少有1名代表;推荐提名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党员,要注重推荐工人党员、农民党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党员中先进模范人物,特别是在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打好三大攻坚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防灾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和艰苦环境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共产党员。
二、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党的二十大代表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带头尊崇党章、模范遵守党章,严格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已,具有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能够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信心,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能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可靠,对党忠诚,具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重大问题上头脑清醒,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能够认真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心怀“国之大者”,带头落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较高的能力素质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牢记初心使命,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站稳人民立场,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密切联系党员和群众,践行“三严三实”,公道正派,克已奉公,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作风和形象;能够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勤勉敬业、担当作为,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在生产和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能够按照党性原则办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职责,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积极并如实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监督。
三、推荐提名办法
推荐提名我省出席党的二十大代表候选人工作,从基层党组织开始,逐级对代表人选进行比较遴选、好中选优,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法,按照中央分配我省的代表名额(62名,不含中央直接提名候选人)等额进行推荐提名。
各镇、街道、管委会党(工)委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推荐提名二十大代表和选举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专题支部主题党日,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以及部署会议精神,充分认识推荐提名党的二十大代表的重要意义,在此基础上,进行酝酿和推荐提名。每个党支部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62名(也可以少于62名)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上报镇、街道、管委会党(工)委。镇、街道、管委会党(工)委召开党(工)委会议或扩大会议,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党员的意见,集体研究遴选62名上报推荐人选,再拿下去征求党支部和党员意见后,上报区委。
区直各部门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逐级进行遴选,并召开党组(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62名上报推荐人选,征求机关各支部、各直属单位党组织意见后,报区委直属机关工委。区委直属机关工委汇总区直部门党组(党委)的推荐人选名单并上报区委。
区委根据多数镇、街道、管委会党(工)委和区直各单位党委(党组)的意见,对推荐人选进行研究遴选,召开区委全会讨论决定62名推荐人选,征求各镇、街道、管委会党(工)委和区直各单位党委(党组)意见后,上报市委。
四、时间安排
1.2022年1月7日前,制定《随州市曾都区推荐提名党的二十大代表候选人工作方案》。
2.2022年1月8日前,召开专题会议对推荐提名党的二十大代表候选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3.2022年1月9日—11日,组织推荐提名。各基层党组织按照分配的名额,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法进行推荐。
(1)1月10日前,以党支部为单位,结合开展专题支部主题党日,根据多数党员意见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上报镇、街道、管委会党(工)委和区直各单位党委(党组)。
(2)1月11日前,各镇、街道、管委会党(工)委和区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召开党委会议或扩大会议,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党员的意见进行遴选,提出本级组织推荐提名人选,再拿下去征求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后,上报区委。区直各单位将推荐提名情况报区委直属机关工委,由区委直属机关工委上报区委。
3.1月15日前,区委召开全体会议根据多数镇、街道、管委会党(工)委和区直各单位党委(党组)的意见,对人选进行遴选,在征求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意见后,提出推荐人选上报市委。填报《关于我区推荐提名出席党的二十大代表候选人情况的报告》,并对有关文件材料整理归档。
4.2022年2月份,配合省、市做好相关提名候选人考察对象的考察审查工作。
五、有关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把推荐提名代表候选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责,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区委成立推荐提名党的二十大代表候选人工作领导小组,在区委的领导下负责推荐提名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街道、管委会党(工)委和区直各单位党委(党组)都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推荐提名的组织领导工作。
2.严肃工作纪律。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关于严肃纪律的各项规定,充分运用湖南衡阳、四川南充、辽宁等地拉票贿选、破坏选举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对违规违纪问题实行“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3.强化思想工作。要通过开展支部主题党日、媒体宣传、编印工作手册、电话联系和上门通报情况等方式,广泛宣传发动。针对推荐提名代表候选人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把思想政治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对二十大代表推荐提名的宣传工作做出具体安排。严明宣传工作纪律,把握好宣传尺度和节奏,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同时,密切关注舆情,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妥善应对网络信息,严防负面炒作和境内外敌对势力造谣干扰。